媒体报道
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致工人无法领到薪酬,法院介入圆满解决纠纷

31名工人领到128.5万元欠薪


作者: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戴子熙 发布日期:2019-04-16 【收藏本文

  4月15日上午,外来务工人员蒙琼龙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前几次不同的是,蒙琼龙这回眉头舒展了不少。“法官只用了80多天就帮我追回了拖欠一年的8万元工资,太给力了!”和蒙琼龙一起领到欠薪款的,还有另外30名建筑工人。昨日,市第一法院通过调解促成一起拖欠一年多时间的集体欠薪纠纷圆满解决,31名工人拿回欠薪合计128.5万元。

  ■公司涉千万借款纠纷,致拖欠31名工人薪酬

  蒙琼龙等工人的集体欠薪源于3年前一起土地纠纷案。2015年9月,中山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陈某向林某借款1300万元,将一块7000平米的土地作抵押。由于陈某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林某向市第一法院起诉。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但林某依然没拿到钱。2016年10月,林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建筑公司账户随后被冻结,资金流转不周,导致出现了集体欠薪。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3年多,公司从2018年4月份开始拖欠工资,我们去年7月份到劳动部门申请了仲裁,也和公司多次协商,都没能讨回工资。”蒙琼龙说。

  执行法官发现,由于案件牵涉到该公司、建筑工人和之前涉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工人的欠薪办起来难度不小。“偿还欠薪资金得从建筑公司账户中扣划,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笔扣划出来的资金应优先偿还申请执行人林某。”向晓东说,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司申请破产后才能偿还工人工资。因此,如果将这笔钱优先偿还给工人,就必须征得林某同意。

  ■法院制定具体方案,工人领回128.5万欠薪

  “经过开会讨论,我们决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资金优先偿还给工人,并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林某。”向晓东说,在通知林某的过程中,林某以出国的理由多次拒绝到场,其代表律师也不愿意配合,因此法院下了“最后通牒”,若10天内无异议,就按之前制定的方案执行。对此林某并未提出异议,这笔钱昨日顺利偿还给工人。

  同为该公司工程队领班的温树伟也讨回了8万元的工资,他说,讨回工资之后,还得先把手上的工程先干完,然后再跟公司重新协商签订合同,“从立案到结案的80多天里,我们天天打电话询问向法官什么时候有结果,向法官每一次都耐心地向我们解释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和到哪一个步骤了,我们吃了定心丸,就相信法律肯定能给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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