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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3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1破1号

 

2021年1月4日,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20破申12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立案受理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案号为(2021)粤2071破1号],并于2021年4月13日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吉雅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25楼;邮政编码:510623;联系人:揭利;联系电话:020-62719813)。吉雅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1年7月30日前向吉雅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使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吉雅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吉雅公司开发的楼盘(位于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区综合市场1-10号楼,平东、白石、乌石吉雅商住楼,吉雅花园等)的其他权利人向吉雅公司主张权利的,应在2021年7月30日前向吉雅公司管理人主张。

本院定于 2021年8月13日9点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网络参会的,经本院批准可到会议现场参会。

(一)网络会议将采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

(二)会议现场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阿里破产管理平台使用方式:请债权人使用电脑或手机下载安装“钉钉”软件,登陆该软件搜索群号“35618063”实名申请加入联络群获取债权申报和参会指引。

本案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山吉雅公司管理人”(微信号:ZSJYGSGLR)了解。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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