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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啥便民“神器”?也太方便了吧!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09 【收藏本文

这是啥便民“神器”?也太方便了吧!

中山法院“调解超市”,依托“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建立起社会化的多元解纷调解平台,实现法官、调解员、当事人多方线上线下联动解纷,群众可以在线“一站式”完成立案、调解、签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事宜,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4月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从3月24日起诉,到4月7日调解成功,仅用了15日,就让家在珠海的原告吴先生遇到的问题圆满解决。今天,吴先生给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彭红送来一面锦旗,载道:

“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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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吴先生给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彭红送来的一面锦旗

2021年3月24日,吴先生以某电子商务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吴先生表示,他于2021年1月5日在电商平台某品牌旗舰店选购了5台次氯酸钠发生器(制消毒水),用途是自用以及给亲人使用。但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家的销售存在问题:

1.宣传的品牌与制造技术与实际不符; 

2.广告中对所制的消毒水的功效作了夸大宣传!

3.广告宣传称所制的消毒液可以降解农药残留,没有报告支撑,属于虚假宣传。

据此,吴先生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

1、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345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共计4035元。

立案窗口在受理本案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彭红接收了案件,仔细地翻阅卷宗后,她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彭红想不到的是,被告对原告十分生气,接到电话第一句话就说,原告是故意为之!他认为,普通消费者不可能一次性买5台氯酸钠发生器,还去市场监督局投诉,又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退一赔三的赔偿。因此,坚决不同意不调解!原告吴先生则表示,称是在电商平台上,看到被告在网上宣传的次氯酸钠发生器有诸多功效,在同客服沟通详细了解情况后,决定买5台自用和送亲友。但收到商品后,却发现产品的生产厂家、使用效果均与宣传不符。吴先生联系了商家,要求退货遭拒,在投诉无门后,才来法院起诉。彭红在了解情况后,通过网络调解平台,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彭红列举了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出示了双方的证据,并对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了释法。经过调解,被告承认己方对供应商的产品审核失误;原告吴先生则表明,自己购买产品是为了自用和送给亲友,起诉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利。双方达成了谅解。在彭红的调解下,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桩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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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网络调解平台调解实况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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