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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通报该院劳动者权益纠纷总体案情和典型案例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苑鹏 发布日期:2020-04-30 【收藏本文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该院去年至今审理的劳动者权益纠纷总体案情和典型案例。数据显示,市第一法院2019年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658件,同比增长3.75%;结案1430件,同比增长7.92%。今年以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72件,审结86件。昨日下午,市第一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一起涉及36名劳动者的欠薪纠纷,法院的高效便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点赞。

  典型案例1 员工“迟到”27次被解雇,一审获判赔违约金

  欧阳女士原是中山某纺织品公司的产品质检员,该公司采用打卡考勤制。2019年6月14日,欧阳女士接到了公司的调岗通知书,要将她调到其他组,工作内容和工资计算方式不变。欧阳女士了解情况后发现调岗后的工资收入会有所降低,她拒绝调岗安排。

  3天后,公司出具了一份公告,称欧阳女士在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27次,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十二个月内迟到15次/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作违纪开除处理。

  欧阳女士承认她累计迟到27次,但辩称迟到为家中有事、天气恶劣且已事先通过电话口头或者书面向主管和组长请假;打卡时间与上班时间相差1、2分钟的是因为打卡故障造成的,打卡时间与上班时间相差半小时以上的,欧阳女士有书面或口头请假。

  欧阳女士认为,纺织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原因是因为欧阳女士不同意调岗。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被驳回后,欧阳女士起诉到法院。今年3月30日,市第一法院一审该案。近日,法院一审认定欧阳女士迟到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纺织品公司的规章制度,纺织品公司解聘欧阳女士不合法,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7293.62元。

  ■法官说法:企业未遵章执行在先,是否合理信赖成焦点

  市第一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欧阳女士迟到27次中有14次迟到1-2分钟,而她的打卡机在厂区车间三楼工作台上,车间与厂区门口之间有段距离。在打卡机记载显示欧阳女士已迟到1分钟或2分钟时,实际上她应已按上班时间进入车间,起码进入了厂区。

  根据纺织品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迟到达15次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除去欧阳女士迟到1、2分钟的14次,欧阳女士在一年内累计迟到次数并未达15次。因此,欧阳女士的迟到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纺织品公司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应尽的劳动义务。如果纺织品公司倡导严格守时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树立员工刷卡考勤晚于上班时间1分钟即为迟到的规则,那么就应严格执行有关考勤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员工预见相关行为的后果。

  然而,在欧阳女士累计迟到27次的一年内,公司既没有根据其《规章制度》累计三次即对她作出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理,也没有进行过批评教育。由此,纺织品公司的管理行为足以使欧阳女士产生合理的信赖:即员工刷卡考勤晚于上班时间1、2分钟的行为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迟到。用人单位在管理中没有让员工预知违规行为的后果,员工已对企业管理方式产生合理信赖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应予以处罚。法官建议:法律倡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互信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方面劳动者要严格守时守规,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员工作出处罚要合法合理,在实现管理的目的的基础上人性化管理。

  典型案例2 劳动纠纷诉调对接,36名工人欠薪有了着落

  “大家好,我是人民调解员傅静,调解现在开始。”4月29日下午3时,在市第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里,一起36名工人与某服装厂的劳务合同纠纷,正通过线上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乙方张某经营的服装厂于2019年9月底停产,拖欠甲方李师傅等36名工人2019年8月-9月的工资,总计159859元。除去已付的63970元,现仍需偿还95889元。李师傅等36名工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该系列案于3月5日立案后,市第一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由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调解员傅静联系双方主持调解。3月19日,调解员与张某取得联系,但张某称现不在中山,而且不愿调解。调解员说理释法,分析故意拖欠工资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张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马上同意进行调解。

  然而,张某身在四川,36名工人也分别遍布在广东、广西、河南、重庆、四川、江西,湖南等各省份。疫情期间不便聚集,调解员采用了视频线上的方式主持调解。4月29日下午3时,网络连接各地,调解如期进行。

  对于欠款的数额,双方没有争议,但争议焦点在于分几期偿还,以及如何确定分期偿还间隔时间。针对各方的争议焦点,调解员结合各方诉求,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套调解方案,分别为双方详细讲解。

  细致的调解让张某和36名工人很快达成了共识,最终确定了由张某分期偿还拖欠的工资,分别于2020年7月、10月、12月分期向工人支付完毕。下午5点多,调解结束后,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市第一法院的法官审查通过并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法院的高效便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点赞。

  新闻延伸

  诉前联调化干戈 “调解超市”办理纠纷1.8万余件

  记者了解到,2017年,中山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调解超市”,包括律师专业引导、心理咨询疏导、特聘调解员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等一站式工作机制。法院协调司法局、总工会、妇联、保险协会、律师协会、人民银行在“调解超市”分别设立了6个专门工作室,共聘请了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超市”驻点办公。

  中山法院将道交纠纷、劳动纠纷、物业服务纠纷、金融消费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消费纠纷等简易案件纳入调解前置程序。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诉服中心向当事人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宣传诉讼费用减免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各类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调解速裁团队法官依法办理司法确认。

  2018年至今,“调解超市”共办理各类诉前调解纠纷1.8万余件。市第一法院高度重视涉港澳的多元解纷工作,为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去年8月,“调解超市”的调解员用10天时间促成了香港人陈某与中山的三家港资企业劳资纠纷达成和解,并收到110万元的薪酬。

  与此同时,中山法院在全市共设立了98个诉调对接工作站,建立了一支350名专、兼职调解员的队伍。及时参与涉法涉众型矛盾纠纷的化解,为基层组织调解的纠纷提供司法确认。2018年至今,经过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确认的案件近1万件,自动履行率达98%。今年疫情期间,调解员依托网络办公、云调解等方式,高效调解了一批案件。

  此外,还有中山市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的55名律师参与调解,形成了从法院“独唱”走向“合唱”,从“单一平面”走向“多维立体”,从“法官调解”走向“全程化解”,从“单元解纷”走向“多元化解”的四个转变。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苑鹏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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