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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张家边法庭被授予全市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院张家边法庭被授予全市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2-03 【收藏本文

1月11日,从中山市委、市政府传来好消息:我院张家边法庭被授予全市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一评)。
    2005年以来,张家边法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审判工作,不断加强对所辖镇区的调解指导工作,为促进社区和农村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该庭2005年以来已连续三次被火炬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评为“文明单位”。2007年12月29日,中山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授予张家边法庭“文明单位”称号。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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